海法微案例丨衣柜存在色差消费者能否主张退一赔三?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5-04-19
 原告周某在某网络平台上购买了赣州某家具公司店铺中的一套“白加黑”衣柜并支付了价款2611.4元。然而,周某在收到货安装后发现所购买的衣柜颜色与商家商品页面中的颜差巨大,黑色部分色调发紫,完全不是当初中意的那款。双方经多次协商后未果,周某便以赣州某家具公司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海门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庭审中,周某还提出所购买的衣柜存在门板变形、商家未提供家具合格证且存在甲醛超标等问题,但其并未

  原告周某在某网络平台上购买了赣州某家具公司店铺中的一套“白加黑”衣柜并支付了价款2611.4元。然而,周某在收到货安装后发现所购买的衣柜颜色与商家商品页面中的颜差巨大,黑色部分色调发紫,完全不是当初中意的那款。双方经多次协商后未果,周某便以赣州某家具公司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海门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庭审中,周某还提出所购买的衣柜存在门板变形、商家未提供家具合格证且存在甲醛超标等问题,但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明确表示不申请对案涉商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鉴定。芒果体育网址

  该案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可知案涉衣柜颜色确为“白+紫檀色”,与周某要求的“白加黑”,颜色并不一致,商家对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周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芒果体育网址考虑到案涉商品体积较大,由商家自行派人拆除并运回更宜。但该公司交付的商品除颜色外,周某并无证据证明商家交付商品的品质和价值低于商品宣传的标准,故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商家存在欺诈牟利的故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是基于违约责任产生,但其与违约责任的差别在于惩罚性赔偿责任应当以主观恶意为前提,不应将一般违约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欺诈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混为一谈。近日,海门法院判决赣州某家具公司退回周某货款2611.4元,并自行到周某处将其出售的衣柜拆除后运回。

  该案系人民法院依法确定产品欺诈构成要件,判断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的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关于欺诈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有欺骗他人并且希望通过欺骗行为获利而为之的主观心态,而该案中,仅是案涉的商品存在色差,并不能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牟利的故意,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网购家具存在色差问题是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问题。商家为吸引客户往往在拍摄商品照片时,利用灯光进行渲染或后期调色,来营造高级的空间氛围和视觉体验。对此,商家应当尽到提醒义务告知消费者因灯光不同商品会存在色差,避免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引发纠纷。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时亦需擦亮眼睛、仔细询问,降低误买风险,如收货后确实存在严重色差、与双方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避免损失的扩大。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